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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2019-12-16T11:17:57 浏览次数:273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天津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账户余额、所有房款一定比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上限四方面分别计算,以其中最小值为借款人的贷款额度,但不能高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
天津公积金贷款能贷多少?
  天津公积金贷款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1、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2、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备注】:
  1、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2、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二、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1、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2、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3、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4、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5、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6、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三、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的贷款额度
  1、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下同)的2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2、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
  3、以下情况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的按2万计算: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购买公有现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四、按照公积金贷款上限计算
  根据现行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2017年天津公积金贷款上限以家庭为单位,首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60万元,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40万元,第三套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天津市办理公积金贷款和其他各地级市的要求有少许不同,作为国内经济发展较快的直辖市,很多人梦寐以求可以在天津有所自己的住房,在买房之前,首先要了解天津公积金的相关政策,不管是本市还是非本市人员,都有贷款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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