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购房条件 天津七部门联合发布购房新政:非本市户籍新市民社保满6个月可购房 多孩家庭可增购1
2024-01-22T11:01:50 浏览次数:92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人民网天津9月16日电 (张静淇)今天,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7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天津购房条件,自2022年9月17日起施行。《通知》提出12项具体举措,并明确责任单位,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贷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通知》明确,对于非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大学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购房套数政策。
同时,结合当下实际情况,对于有60岁及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在本市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将自有的1套住房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平台筹集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且租期不少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居民家庭在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持有住房达到限购套数后,将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可再购买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总套数不得超过2套。
对于购房者关心的首付比例问题,《通知》明确,无个人购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已结清购房贷款且在本市无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为40%。
《通知》提到,商业银行要积极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信贷需求,依法支持存量非住宅项目盘活。准确把握和执行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政策,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项目和参建企业、材料供应商合理融资需求天津购房条件,保持房地产上下游企业融资连续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银行机构要加强对按揭合作项目施工进度和建设形象部位的尽职调查,确保相关项目条件符合国家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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