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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积分落户企业虚假 天津第二期积分落户,开办!新增了这两项……

2024-03-08T11:06:59 浏览次数:77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一年两次申报机会的天津积分落户,从7月24日起启动了第二期的申报工作,将于10月31日停止申报。

此次,还是满110分即可落户。

不同的是,审核变严了,多了两项新材料——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承诺书。

申请单位需承诺:本单位在津具有实际经营地址、办公条件,不存在虚构劳动关系,并依法依规缴纳天津五项社会保险、进行就业登记、申报工资收入,申报填写的单位情况、上传的证件图片、申请人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信息均真实、完整、有效。

申请人需承诺:本人不存虚构劳动关系,在津就业参保缴纳期间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说白了,就是针对异地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堵漏洞!

想投机取巧落户的要慎重了。

一经发现,申请人当期申报资格会被取消,申请人自下一个申报期起5年内再次申报的,每条虚假记录扣减30分。

具体积分落户申报条件和流程如下:

办理时间:

7月24日开始申报,10月31日停止申报。

申报条件:

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三)被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天津积分落户企业虚假,或者在本市投资办企业;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在本市依法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实施居住证管理制度以来累计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申请时处于正常缴费状态、未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保缴费天津积分落户企业虚假,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申请人有哪些情形的,不得申报居住证积分落户?

(一)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过期的;

(二)申请人户籍存在重、错、假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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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满足申请居住证积分落户应当具备的条件的;

(四)申请人在津缴纳社会保险期间,同时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缴费,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提交居住证积分申请的用人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的;

(六)所在用人单位被取消申报资格尚在惩戒期的。

申请流程:

单位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网上测评→上传材料→提交审核,以上所有步骤操作完成后进入审核流程。(如2022年上半年以来已经完成单位注册,无需再次注册。)

联办部门经办流程为:审核受理→确认分值→公布(复核)分值→公示落户资格人员名单→发放准迁证。

积分分值表:

申请材料清单:

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公安局:

市教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2056-4829

市公积金中心: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滨海新区政务中心:

滨海新区公安局:

滨海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滨海分局:

滨海新区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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