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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

2019-10-11T17:13:17 浏览次数:146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房地产经纪机构若违规发布“假房源”如何处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明确。
  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或其从业人员违规或使用他人信息卡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由市、区两级住建(房管)部门负责认定,网信部门通知互联网交易平台下架相关房源信息并暂停该企业和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房源信息1至3个月。违规发布3次以上的,不得再通过互联网交易平台发布本市住房租赁房源信息。
3次违规不得再经互联网发布
  《通知》也表示,本市将建立互联网住房租赁信息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住建、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发布住房租赁信息的监管,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加大对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楼建波表示,《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本市住房租赁信息的通知》的发布,进一步明确了发布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的责任,要求从业人员“持卡发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页面展示“亮明身份”,将互联网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为治理租赁中介行业乱象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通知》加大了对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处罚力度,能更好保证各项要求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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