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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 2023年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提取流程出台

2023-04-19T11:13:49 浏览次数:110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所谓住房公积金,就是单位为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 住房公积金提取分为住房消费提取和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 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首套自住住房提取、改善后第二套自住住房提取、建设、改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消费提取。低收入职工的住房消费。 那么天津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提取过程和所需材料是什么? 在这篇文章中,斯里学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天津公积金提取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果要提取公积金,用户可以自行在线办理。 借款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还款证明到市公积金中心任一管理部门办理按揭贷款联网手续。 尚未签订公积金电子合同的,需同时签订开通线上渠道的合同,可凭上述材料、公积金联名卡及所持手机同时申请目前正在使用。 用户夫妻双方如需提取公积金,夫妻双方需分别办理公积金电子签业务。

(图为未开通电子公积金合约业务,点击“按揭还款提现”,会出现处理提示)

如尚未开通网上提现服务和电子公积金合同服务,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APP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提示“签合同”公积金电子服务”,不能办理按揭贷款提取公积金网上办理。

“因涉及用户账户安全问题,用户只需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一次授权委托,开通按揭网上提款业务和电子公积金合同业务,以后每月提取公积金只需在线操作。” 王高祥说。

网上按揭提款服务和电子公积金合同服务两项服务同时开通后,用户以后无需在银行和公积金中心之间奔波。 等待线上渠道自助办理还贷和提取公积金手续。

提取公积金的时间为还清贷款后的两天(自然日)。

例:如果张先生的还款日是每月15日,那么银行会在张先生15日还款后的第二天(16日)将张先生的还款信息发送给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三天(17日),张先生可登录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APP或官方微信公众号提取公积金。

目前,如果用户在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的按揭贷款尚未结清,可在线实现公积金提取。 预计到2018年12月底,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将新增4家合作银行,到2019年上半年,将继续新增3家合作银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app”为例)

第一步:登录(账号为身份证号,密码为电子渠道查询密码)

第二步:登录界面后,点击屏幕下方的“解压”

第三步:选择“抵押贷款还款提款”,进入贷款选择界面,选择已登记的贷款,点击屏幕下方的“下一步”。

第四步:进入提现界面,在可提现金额范围内填写提现金额,点击“下一步”。

第五步:用手机验证码和公积金卡密码进行双重验证,点击“确认提现”。

第六步:业务受理成功。

“住房公积金”这个名字想必大家都不陌生。 现在很多人都在抱怨住房公积金提取难。 其实我们仅限于表面,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以解燃眉之急。 下面小编就来简单分析一下天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情况。 以便我们以后可以提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一、购房退出条件

(一)购买自住房屋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等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2.退租条件

(一)本人及配偶名下无住房,无住房贷款记录;

(二)经国土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实物廉租住房补贴、廉租住房补贴或者经济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

(三)多人合租同一房屋的,其中一名承租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承租人及其配偶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赁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只能为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

(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的,职工及其配偶不得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三、还款提款条件

(一)在偿还贷款本息时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借款人和配偶可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在贷款到期当月(含)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提取人同时有未还清的公积金(组合)贷款,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未逾期的情况下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方可办理提取业务。

4、其他提取条件

(一)其他类型住房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天津市公积金退休等非住房提取条件

(三)天津市不提取公积金的情况

提取过程

1.一般提取过程

(一)职工凭提取材料向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

(二)申请人所在单位核发《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职工凭提取材料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于10日内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颁发。 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退出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四)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退出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退出的决定,并通知管理部门或分中心。职员。

(五)经批准提取的,由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向职工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

(六)经审核同意提取的,持经管理部门或分中心批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天到受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七)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账户注销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1元余额。

(八)经批准不予撤回的,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2、室内提取过程集中存档

(一)集中封存户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直接到集中存储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提取证明文件,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经集中存储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同意的,出具《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三)经管理部门或分中心批准提取的,员工可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到委托银行办理提取管理部门或分中心出具的《申请书》手续。

(4)经批准后提取的,职工凭管理部门或分中心核准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核发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通知书”,并于当天到委托银行办理取款手续。 想了解更多天津卫,请添加微信公众号:

(五)职工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注销个人账户提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当至少保留1元余额。

提取材料

一、在本市购房需收集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龙卡

(3)购房合同及复印件1份

(4) 购买发票全本及复印件1份

(5)借款合同及复印件

天津公积金提取新政

(6)还款证明(即银行还款记录)及复印件

天津公积金一手房提取资料

天津公积金二手房提取材料

2.异地购房材料领取: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

(3)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

(4)职工按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未成年子女份额提款的,需提交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不能反映家庭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关系证明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如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份额提款,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

(一)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法提交房产证原件,可提交复印件及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权属(查询)证明;如是按揭贷款,只需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贷款银行专用章或银行公章);

(2)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或政策性住房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向公证处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

3.租房提取材料:

(一)身份信息:

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员工为非集中存储户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员工为集中存储户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申请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两份; 配偶为非集中存储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配偶为集中存储户的,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或储蓄卡; 结婚证或同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 租赁信息:

《天津市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税务机关统一发票》或《天津市服务业专用发票》(以下统称“发票”)及复印件;

市国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复印件;

承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或转租公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符合享受国土房屋管理部门认定的廉租住房实物补贴、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还需提供住房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管理部门。

4、房屋抽取的其他材料:

天津市检修提取住房公积金

天津自建房公积金提取

天津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5.退休及其他非房屋提取物

天津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提取公积金

天津离退休公积金提取

想了解更多天津卫,请添加微信公众号:

天津农民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被提取公积金

天津突发事件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被提走

6、天津市公积金提取表:

公积金提取表格下载和样本表格填写说明

提款金额

1、全额提现:

(1) 退休退休:凭退休证或离婚退休批准书可办理退户清算手续。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可全额提取。

(3) 转出本市、境外定居:凭转户或注销证明清算提款。

(四)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可全部撤回;

(五)劳动者在职期间被判处刑事处罚的,可以提供司法机关出具的判决书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清算提款;

2、部分提取:

(一)购买、建造、改建、大修自住房屋的;

(2)退休或退役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六)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备注:按照前款第(二)、(三)、(四)项的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时间

一、出租房屋领取时限:

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一个季度的租金。 月租金低于1980元(含1980元)的,按实际租金核定提取金额; 月租金高于1980元的,按1980元核定提取金额。

2、购房时限:

买房时无需申请公积金贷款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除购买公房外,支付房款时公积金可直接抵扣房款。 购买其他类型的房屋,必须在出具生产证明后才能申请提款。 自生产证明书签发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六个月后未申请撤回的,视为自动放弃。

3.其他类别提取期限:

自住房屋建设、改造、大修提取公积金期限

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公积金提取期限

用人单位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积金提取期限

天津市公积金提取期限汇总表

4、公积金提取时间:

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账时间

首笔约定提存到账时间为《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存确认单》载明的“首笔约定提存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以后每次约定提现的到账时间为约定提现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约定提现周期计算(遇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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