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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落户新政落地执行!

2023-05-23T11:55:32 浏览次数:1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近日,滨海新区公安局等11家单位关于印发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的通知。

  通知明确,让各单位遵照执行新制定的《滨海新区户籍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操作指南》。从内容来看,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样,主要涉及六类人群落户滨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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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在滨城"落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集体户的在校生、毕业生,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以上材料,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本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申请投靠的,按照天津市现行户口政策办理落户。

  二、鼓励新区产业工人在滨城”落户。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 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 鼓励京津冀协同重点企事业单位员工落户。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 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 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滨海新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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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鼓励在滨城"持有效居住证的准市民落户。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 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

  五、 鼓励在滨城”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落户。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 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 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 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六、 鼓励为“滨城”贡献者落户。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 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 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在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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