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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

2024-03-17T08:04:55 浏览次数:91   作者:天津房产小编   来源:天津房产网

1.按照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额度

职工本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借款人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借款人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

[(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夫妻双方现有贷款月应还款总额]×贷款期限(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

月工资总额=公积金月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

2.按照房屋价格计算的贷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房屋价格×贷款成数

1、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或私产住房。

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包括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或私产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80%;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其中私产住房的房屋价格为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评估价格的较低值。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天津公积金贷款条件,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50%。

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

2、购买公有现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房屋价格的70%;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其所需费用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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